現金寶(貨幣基金)自動贖回服務協議(以下簡稱「服務協議」)為富途證券國際(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或「富途證券」)與富途證券客戶(以下簡稱「您」或「投資者」或「客戶」)就現金寶(貨幣基金)自動贖回服務相關事項所訂立的有效合約。投資人透過富途平台頁面點選確認或同意或以其他方式選擇接受服務協議,即表示您與富途證券已達成合意並同意接受服務協議(包括不時修訂及更新)的全部約定內容以及與服務協議及現金寶(貨幣基金)自動贖回有關的已發布或將來可能發佈於富途平台並不時修訂、更新的各項規則、頁面提示、操作流程、公告和通知及幫助中心(以下統稱「本協議”)。
在接受本協議之前,請您仔細閱讀本協議的全部內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協議的任意內容,或者無法準確理解富途證券對條款的解釋,請不要進行後續操作。
1. 釋義
1.1 在本協議中,除文義另有所指外,富途證券《客戶協議書》(具體見https://www.futuhk.com/about/agreement) (以下簡稱 “《客戶協議書》”)所定義的詞彙在本協議中具有相同涵義。
1.2 在本協議中,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以下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現金寶(貨幣基金)自動贖回服務」/「本服務」:
指富途證券評估發現客戶之帳戶持股符合觸發條件時,系統為客戶發起現金寶(貨幣基金)自動贖回申請,並將贖回後所得款項存入客戶之保證金證券帳戶。
「觸發條件」:
是指客戶之保證金證券帳戶出現以下情況︰有關客戶購買任何產品或進行任何交易方面,其帳戶內的資金並不足以支付該購買金額。
「自動贖回申請」:
是指系統從客戶之基金帳戶發起與其保證金證券帳戶欠款金額對等的貨幣基金份額的贖回申請 (不包含客戶通過基金組合投資的貨幣基金)。
「評估時間」:
是指富途證券每日於其不時指定之時間對客戶之保證金證券帳戶評估是否符合觸發條件的時間,具體時間以富途證券於平臺上公佈為准;
「富途平臺」 :
是指富途證券向其客戶提供服務或交易(包括本服務)或於相關頁面明確標識為富途證券(香港)提供服務或交易(包括本服務)的平臺、應用程式(包括富途牛牛APP)及/或富途證券官方網站。
「統一購買力」:
是指富途證券會將客戶在不同帳戶的各項資產疊加計算,經評估後計算出客戶可動用的最大購買力,可支援在港股、美股、A股、基金等任意市場使用 ,具體以富途平臺有關統一購買力頁面介紹及公佈為準(可能不時修訂及更新)。
2. 服務條款
2.1 客戶知悉及同意,富途證券將於評估時間對客戶之保證金證券帳戶進行評估。客戶授權富途證券,如評估發現符合觸發條件,即為客戶發起自動贖回申請,並將贖回後所得款額存入客戶之保證金證券帳戶。客戶亦授權富途證券將不時全權決定其每日評估時間、客戶帳戶內基金贖回先後次序及自動贖回申請處理規則 (以上統稱 “常設授權”)。 上述常設授權將被視為與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中所述的「常設授權」條款持有相同效力。
2.2 客戶知悉及同意,本服務是構成客戶統一購買力的其中一部分, 當客戶通過富途平臺頁面點擊確認或以其他方式選擇同意開通統一購買力時,即表示客戶同意本協議。
2.3 若客戶為:
(a) 專業投資者,常設授權將持續有效,直至客戶退出/關閉本服務;
(b) 非專業投資者,常設授權的有效期不超過自確認同意常設授權之日起計十二 (12) 個月,客戶退出/關閉本服務將被視為通知富途證券終止該常設授權。
客戶理解並同意,在常設授權 (視適用情形而定) 到期後,如果富途證券在常設授權到期日前十四(14)日或更早向您發出書面續期通知,提醒您常設授權即將到期並將續期,而您在到期日前未提出異議則視為您同意續期,則該等常設授權應被視為續期十二 (12) 個月而無需您書面同意。
2.4 客戶知悉,受限基金公司處理、市場因素或其他因素,自動贖回申請可能未能完全執行。客戶知悉及同意,如最終未能完全執行自動贖回申請,客戶之保證金證券帳戶仍可能存在欠款,客戶仍應向富途證券繳付帳戶之欠款、適用利息及/或費用。
2.5 客戶理解並同意,對於現金寶(貨幣基金)自動贖回服務的開通及關閉等操作及服務,均受富途證券在富途平台頁面上公佈的與現金寶(貨幣基金)自動贖回服務相關的各項規則、頁面提示、操作流程、公告和通知及幫助中心之法律約束,並須嚴格遵守。客戶可申請開通及關閉本服務。如客戶關閉統一購買力,即本服務亦會一併關閉。本服務一經關閉,將被視為終止本協議。若客戶於終止本協議前已觸發自動贖回服務,所有服務將繼續執行直至結算完成該次(批)贖回基金金額為止。
2.6 客戶理解並同意,如因您的富途證券帳戶或其他指定帳戶狀態不正常(包括但不限於註銷、掛失、凍結等)導致本協議之服務無法正常提供,富途證券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2.7 客戶確認使用本服務是出於您的真實意願,同時您對使用本服務過程中所發出的指令的真實性及有效性承擔全部責任,一切指令將被視為您的真實意願且不可變更或撤銷。您承諾,富途證券依照您的指令進行操作的一切風險均由您承擔。
3. 通知
關於本協議所載條款和於其他富途平臺有關位置記載有關本服務的協議條款、告示或其他有關您使用本服務的通知,富途證券將以電子形式或書面形式通知您,包括但不限於依據您提供的電子郵件位址發送電子郵件的方式、依據您提供的聯繫位址寄送掛號信的方式、於本富途平臺或合作夥伴網站上公佈、或發送手機短信和電話通知等方式。您應當確保上述電子郵件位址、聯繫位址、手機、電話等聯繫方式始終處於有效使用狀態;若發生變化,您應當按照富途證券《客戶協議書》中指定的方式進行變更。上述通知一旦發送或公佈將視為有效送達。
4. 協議修改
富途證券有權隨時單方面修改本協議中與您之間相關的權利義務,經修訂的協議一經送達,當立即生效,無論您在條款修改生效前使用本服務或生效後使用本服務均應受該修訂及更新的協議所約束。富途證券將根據本協議約定的方式通知您,若您不同意修改本協議,則應當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務,否則,您繼續使用本服務將視為您已同意並接受修訂後的協議所約束。
5. 責任限制
富途證券無須負責客戶或任何其他人士,因直接或間接使用現金寶(貨幣基金)自動贖回服務及/或因處理或執行閣下就有關現金寶(貨幣基金)自動贖回服務的指示或要求,而可能引致或蒙受的任何種類的損失、損害或開支。除非任何上述損失、損害或開支屬直接及可合理預見且直接且完全由於富途證券或富途證券人員、僱員或代理的重大疏忽或故意不當行為引致;
如因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現金寶(貨幣基金)自動贖回服務無法正常提供,富途證券應及時通知其他協議當事人及相關方並積極採取措施予以解決,但是不須承擔任何因此而引起的賠償責任。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颱風)、戰爭、火災、地震、水災、罷工、政府行為、流行病或疫情、網路故障、系統故障、監管政策變化等無法合理預見、不可避免、無法克服的自然災害、社會異常事件及技術風險、政策風險等。
6. 法律及司法管轄
本協議受富途證券之章程、條款、規則及慣例規範,亦受富途證券不時經不同管道發佈的公告、條款、通知等資訊所規範。本協議所有條款及細則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管轄,任何爭議須受香港法院的非專屬管轄權所管轄。
7. 分割性
倘若本協議所載之條款因實際執行等因素變為不合法、無效或不能強制執行,這並不會影響其餘條款的效力及該條條款的規範性,其他條款將繼續享有約束力及有效。
8. 條款及細則
現金寶(貨幣基金)自動贖回服務相關頁面的其他條款或相關規則,一經在富途平台公示,將構成本《現金寶(貨幣基金)自動贖回服務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即發生法律效力。如您對本服務所載條款或相關規則持有異議,應立即停止使用現金寶(貨幣基金)自動贖回服務。如您繼續使用現金寶(貨幣基金)自動贖回服務,視為您已同意接受本服務所載條款及富途證券可不時變更或修改本服務所載條款及規則。